上海市自4月1日起調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標準

2018-03-30 09:54 來源: 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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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4月1日起,本市將調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標準,包括失業保險金標準、有關就業補助標準、職工醫保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醫保個人賬戶計入標準、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標準等。

失業保險

最高標準調至1770元

從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失業保險金最高標準從1660元調整到1770元,增加110元。

具體調整為: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增加110元/月,調整為1770元/月。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第1—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

隨著4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本市青年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和帶教費補貼、協保人員就業補貼、大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就業崗位補貼、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將作相應調整。青年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從1840元/月提高到1936元/月,青年見習帶教費補貼從690元/月提高到726元/月,協保人員就業補貼、大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就業崗位補貼、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從1150元/月提高到1210元/月。

職工醫保

提高個人賬戶計入標準

從4月1日起,本市將2018醫保年度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從46萬元提高到51萬元,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

為提高參保人員的保障水平,本市將適當提高個人賬戶計入標準。參保人員個人醫療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按實際繳費金額計入,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個人醫療賬戶部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在職職工中,34歲以下人員的醫保個人賬戶計入標準由175元提高到210元;35—44歲人員的醫保個人賬戶計入標準由350元提高到420元;45歲至退休人員的醫保個人賬戶計入標準由525元提高到630元。在退休人員中,74歲以下人員的醫保個人賬戶計入標準由1400元提高到1680元;75歲以上人員的醫保個人賬戶計入標準由1575元提高到1890元。

2018醫保年度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均不作調整,仍然按照2017醫保年度標準執行。

工傷保險

致殘一級每月加576元

為保障工傷人員和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本市對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標準進行調整,從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對工傷致殘一級至四級人員享受的傷殘津貼,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進行調整:致殘一級的,增加576元/月;致殘二級的,增加506元/月;致殘三級的,增加472元/月;致殘四級的,增加439元/月。

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進行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31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5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90元/月。

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增加94元/月。

此外,本市工傷人員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也同時進行調整,從20元/天調整為30元/天,并從4月1日開始實施。(記者 吳頔)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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