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張家界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鄧大淵一審被判5年

2019-07-03 18:0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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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7月3日電(記者陳文廣)3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張家界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鄧大淵(副廳級)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鄧大淵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對鄧大淵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至2018年,鄧大淵利用擔任張家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張家界市的銀洲建材有限公司、世勤旅游文化有限責任公司、齊豐牧業有限公司在采石場的關停延期、工程款支付、土地置換、收儲、支付補償款、獲取贊助、申報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31.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鄧大淵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鄧大淵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罪行,認罪認罰,積極退贓,贓款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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