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 營造更好營商環境

2018-03-30 07:40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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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家安全 營造更好營商環境
——國家知識產權局保護協調司司長張志成談《知識產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試行)》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知識產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試行)》,明確了涉及國家安全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相關規定,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為何要對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加強審查?具體涉及哪些領域?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如何執行?記者為此專訪了國家知識產權局保護協調司司長張志成。

加強審查符合國際慣例

記者:為何要對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加強審查?

張志成:建立完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機制,是我國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要舉措。

近年來,我國經濟科技快速發展,掌握了一批核心關鍵技術,擁有了一批質量較高的知識產權。隨著知識產權數量的增多,知識產權轉讓活動日益活躍,其中向國外轉讓知識產權的情況也逐年增多,2017年,我國知識產權使用費出口額超過40億美元。

在知識產權對外轉讓過程中,如果未對涉及國家安全的核心知識產權轉讓行為進行嚴格的審查,就有可能影響我國重要領域核心關鍵技術的自主發展可控性,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對培育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優勢將帶來重大負面影響。

所以,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完善國家安全制度體系,加強國家安全能力建設,必須對涉及國家安全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行為進行嚴格管理。

記者:對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加強審查是否符合國際慣例?

張志成:嚴格管理涉及國家安全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行為,是很多國家的通行做法,符合國際條約規定,也符合國際慣例。《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技術壁壘協議》中明確規定:“不應阻止任何國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其根本安全利益。”

為維護本國綜合利益,世界主要國家基本上對知識產權對外轉移轉讓都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審查制度。比如,美國是知識產權對外轉移轉讓審查制度比較完備的國家,就一般的技術及技術產品對外轉移轉讓事項而言,美國商務部對相關技術出口進行管理。在出現涉及企業并購等因經營需要而發生的被動性知識產權轉移轉讓情況下,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負責對知識產權對外轉移轉讓的審查監管。歐盟和日本等均有類似的審查制度。

加強審查是營造更好營商環境的具體舉措

記者:對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加強審查是否會影響利用外資、擴大開放的國家政策?

張志成:對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加強審查不會影響利用外資、擴大開放的國家政策;相反,建立完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機制,是營造更好營商環境的具體舉措。

利用外資是我國一直堅持的長期方針。中國利用外資的政策不會變,對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的保障不會變,為各國企業在華投資興業提供更好服務的方向不會變。我們將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的要求,營造更加公平、更為透明、更可預期的投資環境,使中國始終成為富有吸引力的外商投資熱土。

實際上,十八大以來,國務院先后出臺《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關于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商務部發布數據顯示,2017年,我國實際利用外資8775.6億元人民幣,創歷史新高,是當年利用外資最多的國家之一。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知識產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試行)》的出臺將為我國技術出口和外商投資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的制度規則。

嚴格控制審查范圍,將制定出臺具體審查細則

記者:我國將對哪些領域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進行嚴格審查?

張志成:本著最大程度促進知識產權交易的原則,《知識產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試行)》僅對技術出口中的限制出口技術以及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涉及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進行審查,嚴格控制了審查范圍。

同時,《知識產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試行)》明確了知識產權對外轉讓的審查范圍、審查內容、審查機制和制定審查細則等其他事項,相關審查工作涉及知識產權、貿易、科技、農業、林業等部門,各相關部門應盡快制定出臺具體的審查細則,確保《知識產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試行)》的順利執行。(記者 袁于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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