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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常會繼續部署幫扶中小微企業措施,減稅降費力度再加大

2022-02-16 12:34 來源: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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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常會再發紅包,減稅降費再加力度。

2月14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和服務業特殊困難行業紓困發展的措施。其中提到多項減稅降費的政策。

會議指出,工業和服務業是經濟發展和穩定就業的骨干支撐。當前工業經濟穩定恢復態勢仍不牢固,服務業因受疫情等影響存在一些特殊困難行業,近期要抓緊出臺措施加大幫扶。

會議提出,加大所得稅減免,對中小微企業新購置價值500萬元以上設備器具,折舊為3年的可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延長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稅政策。擴大地方“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范圍至全部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擴大稅收優惠范圍,增加稅收優惠力度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碩士生導師、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副秘書長宮映華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中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力軍,特別是在促進就業、活躍市場和改善民生方面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是整個經濟社會中非常重要非常活躍的市場細胞。受到疫情的影響,中小企業面臨成本增長,經營壓力加大的困難。從2020年初,財政部、稅務總局出臺了一系列應對疫情的減稅降費政策,助力企業紓困解難。

武漢大學財稅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熊偉也向澎湃新聞記者指出,中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的根基,它們大部分處于產業鏈的中下游,抵御風險的能力弱。當前疫情未斷,加之供給沖擊、需求減弱、預期不穩,中小微企業面臨的困難很大,如果在政策層面不加扶持,很多可能陷入倒閉破產,難以生存。這次的稅收優惠措施,針對的就是這個背景,其內容不僅僅是原有政策的延續,還擴大了優惠范圍,增加了優惠力度,對困難中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是一場及時雨。

關于對中小微企業新購置價值500萬元以上設備器具,折舊為3年的可一次性稅前扣除這項政策,宮映華指出,2018年5月,財政部、稅務總局出臺過財稅〔2018〕54號文,明確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事實上這些政策是我國從2017年以后實施實質性大規模減稅降費的重要舉措。而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給經濟生活帶來的重大沖擊,2021年的3月15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文,明確了很多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延長,其中就包括財稅〔2018〕54號文的有效期,原本2020年底到期,有效期延長到了2023年。”

宮映華表示,此次政策針對中小微企業新購置價值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器具,折舊為3年的可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相對此前54號文中的不超過500萬元的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進行扣除,可以說是力度非常大的所得稅方面的稅收優惠。

真金白銀助力中小微企業渡過經營難關

會議還提出,延長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稅政策;擴大地方“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范圍至全部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針對餐飲、零售、旅游、交通客運等特殊困難行業,加大階段性稅收減免、部分社保費緩繳等支持,促進穩就業和消費恢復;2022年免征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

對此,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葉永青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本次稅收優惠政策的力度進一步加大,體現在政策適用對象的擴大上,比如“六稅兩費”的適用從小規模納稅人擴大到全部小型微利和個體工商戶,也體現在政策的靈活性上,比如對中小微企業500萬以上的設備、器具,可以根據折舊年限做不同的優惠處理。他認為,此次可以算得上是對中小企業的一次“陽光普照”,對幫助中小企業減輕負擔、應對疫情影響,有著積極作用;此外,本次優惠政策也將減稅降費政策進一步貫徹到目前人民生活的基礎需求,涉及到餐飲、零售、旅游、交通客運等特殊困難行業,是國家發揮稅收職能作用的有力體現。

“無論是關于所得稅的優惠,還是擴大地方‘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都是針對中小微企業精準發力,真金白銀地助力中小微企業渡過經營難關的重要減稅降費政策。”宮映華說。(記者 彭艷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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