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
關于新建榆林民用機場的批復
國函〔1985〕34號
陜西省人民政府、中國民用航空局、空軍:
陜西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六日《關于遷建榆林飛機場的報告》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新機場按三級機場、起降安—24類型飛機技術要求進行新建。
二、有關具體事宜請你們協商辦理。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