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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000014349/2014-00030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市規劃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14年03月11日
標  題: 國務院關于贛閩粵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的批復
發文字號: 國函〔2014〕32號 發布日期: 2014年03月18日
主 題 詞:


國務院關于贛閩粵原中央蘇區
振興發展規劃的批復

國函〔2014〕32號

江西、福建、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委:
  發展改革委《關于報送贛閩粵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送審稿)的請示》(發改地區〔2014〕35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贛閩粵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2〕21號)精神,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擴大開放,著力承接沿海地區產業轉移,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著力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增強發展的支撐能力;著力加快新型城鎮化進程,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著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高生態保障能力;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提高公共服務能力,努力走出一條欠發達地區實現跨越式發展的新路子,使原中央蘇區廣大人民早日過上富裕幸福的生活,確保與全國同步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
  三、江西、福建、廣東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制定實施意見和具體工作方案,推進重點領域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確保《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如期實現。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落實工作任務,加強協調指導和信息溝通,在政策實施、項目建設、資金投入、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幫助解決《規劃》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贛閩粵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營造良好政策環境。
  五、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加快贛閩粵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對于探索革命老區扶貧攻堅新路子、推動實現跨越式發展、全國同步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有關方面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大力弘揚蘇區精神,堅定信心、密切協作,加大支持力度、奮力攻堅克難,狠抓《規劃》落實,不斷開創贛閩粵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新局面。

                               國務院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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