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寧波港口博物館 冠 名 問 題 的 函 國辦函〔2016〕41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冠名寧波中國港口博物館的請示》(浙政〔2014〕59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寧波港口博物館館名可定為“寧波中國港口博物館”。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4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