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答網民關于“外國留學生如何申請在華實習”的留言

2018-02-07 15:57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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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英文網網民(k**y@126.com)說:我想在中國實習。實習是我拿到文科碩士學位的強制性要求,實習期將持續三個月,在此期間我不會收取任何金錢報酬。

我現在是一名在中國的短期交換生,我很希望能加深對中國職場環境的了解。我現在有X1簽證/居留許可,所以我可以憑此居留許可去做一份無償的實習嗎?實習是我取得學位的要求。這份實習也不能算作是工作,因為我不會從中拿到報酬,而且只是短期的(90天)。

如果有居留許可我也不能實習,那么我是否需要申請一個F簽證呢?(因為此鏈接中有相關說明http://english.gov.cn/services/work_in_china/2014/08/23/content_281474982975694.htm

應該不會要Z簽證吧?因為我不是去工作。

收到您的回復我會很高興,因為我很認真地對待中國的簽證法規,并想遵照規定以避免模模糊糊。(譯文)

公安部回復(全文):為滿足在華留學生參與校外實習的實際需求,2013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持學習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學或者實習的,應當經所在學校同意后,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居留證件加注勤工助學或者實習地點、期限等信息。持學習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所持居留證件未加注前款規定信息的,不得校外勤工助學或者實習”。有實習需求的外國留學生可持所在高校出具在讀及同意該學生參與校外實習證明,實習單位出具接收實習證明等相關材料,向高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在學習類居留許可上加注“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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