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答網民關于“過量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加重小企業負擔”的留言

2018-03-16 15:37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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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河南的網民“天天”(手機尾號5890)說:小微企業融資難這是事實,因為一沒抵押物,二來現在擔保貸款難。對小微企業來說,取消承兌匯票就是最大的扶持。現在大廠付貨款幾乎都是承兌,小微企業購材料、工資、交稅、付利息等等都要現金,這樣就出現貼息。現在貼息3個點多,這樣利潤無疑就少了,這日子怎么過。實際上,過量收取銀行承兌匯票對一些企業來說已經成為比較棘手的問題。企業過量收取銀行承兌匯票的不良后果:(一)企業現金存量下降,日常支付困難;(二)票據貼現使財務費用增加,利潤減少;(三)企業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款支付采購費用,不但會加大采購成本,而且會影響企業的再生產;(四)資金不足會影響企業的持續運營;(五)過量持有銀行承兌匯票會增加管理成本,并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六)銀行承兌匯票存量太大會給企業在特定時間帶來付現的麻煩。

來自北京的網民“任我行”(手機尾號9031)說:我們是從事工業大數據應用和推廣的創新企業,在工業領域的市場行為中,廣泛存在著電子承兌(一年期)、銀行紙質承兌(半年期)、甚至還有商業承兌(企業白條行為)等承兌匯票的付款方式,導致各種三角債產生,出現各種呆賬、壞賬,嚴重制約了真正具有創新力的“后起之秀”的小微企業的發展。希望政府相關部門深入調查,取消各種不合理的承兌,取消這一大企業和銀行盤剝小企業的工具,還商業一個純粹的、干凈的市場環境。

來自湖北的網民“老楚”(手機尾號5926)說:敬愛的總理,您好!我是一家企業的管理人員,深切地感受到了政府為提高國家綜合經營環境的努力及切實的改善。承兌匯票,我個人理解是當初國營企業間三角債務多,為解決現金不足而采取的臨時性措施,這個舉措在當時也確實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但隨著時代的進步,現金流動已經不再成為問題,而承兌匯票卻成為了滋生腐敗的土壤,同時也大大提高了中小企業的財務成本和風險。建議能對此問題展開調查分析,若能取消承兌匯票,將是利在千秋的好事。

銀監會回復(全文):承兌匯票是票據業務的一種,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其中,銀行承兌匯票是全球銀行業的一項常規業務,也是《商業銀行法》第三條規定的商業銀行經營范圍內的業務。對于買方企業,利用銀行承兌匯票的遠期付款優勢減少營運資金占用,降低資金成本,以有限的資金購入更多的貨物,其實質相當于承兌期內的免息貸款,能夠有效降低融資成本。對于賣方企業,通過銀行承兌匯票向信用狀況良好的客戶提供遠期付款的結算方式,可在擴大市場占有份額,增加商品銷量,提高綜合競爭力的同時,借助銀行信用獲得貨款兌付保障,并可通過票據貼現、轉讓幫助企業加快資金周轉。

銀行承兌匯票本身是一項具備融資功能的支付結算工具,對于彌補企業商業信用不足、促進商品銷售、降低經營成本、便利交易結算等方面均具有積極意義,也有助于遏制企業拖欠貨款形成“三角債”等風險。實踐中,承兌匯票的大量使用是小微企業融資難的表現形式之一,是小微企業在交易中處于弱勢地位、缺乏主動權和議價權的客觀反映。簡單取消承兌匯票,恐不能一勞永逸地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題,還可能引發優勢企業無限期拖延貨款等更惡劣的違約事件,更不利于小微企業的長期健康發展。

銀監會一直高度重視規范引導銀行審慎發展承兌匯票業務。2012年印發了《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監管的通知》(銀監辦發〔2012〕286號),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自身發展戰略、客戶結構、風險管理水平和內控能力,合理確定承兌匯票業務規模和發展速度;完善考核方式,降低票據業務余額等規模指標考核權重,提高票據業務合規性、操作風險防控等指標權重;加強員工管理,不斷提高員工票據業務能力和合規意識,嚴禁員工參與各種票據中介和資金掮客活動。

近年來,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多輪票據業務違規排查,嚴格規范票據業務市場秩序。對于擾亂金融市場秩序,違規開展票據業務的機構,監管部門加大查處力度,嚴肅追究操作人員、監督人員和管理者責任,加大對違規機構的處罰。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違規金額大、情節惡劣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理,堅決遏制違規勢頭,嚴防風險擴大蔓延。

下一步,銀監會將持續加強票據市場的監管,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高票據業務結算服務水平和風險管理水平,穩妥有序推進票據業務發展,為各類企業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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