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監局答網民關于“過期藥品如何處理”的留言

2021-02-01 18:00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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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遼寧大連的網民“粒粒兒DIY”(手機尾號3150)說:現在一般家庭都儲備很多藥品,有的也就吃一次兩次就過期了,藥監部門偶爾也組織回收過期藥品,但是都是回收沒開封的藥品,家里許多過期的藥品都被扔進垃圾桶,勢必對環境造成污染,希望有關部門能定期回收過期的藥品并集中銷毀。

藥監局回復:
過期藥品是指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屬于廢藥品。關于過期藥品處置,提出意見如下:
 一、家庭過期藥品按生活垃圾分類處理
我國《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2021 年版)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規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廢藥品屬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險廢物,只要未集中收集,上述廢藥品可不按危險廢物管理,按照生活垃圾處理。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9部門在46個重點城市先行先試的基礎上,于2019年4月26日印發《關于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決定自2019年起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廢藥品及其包裝物”按有害生活垃圾回收。因此如果家庭過期藥品沒有被分類集中收集,可以破壞藥品包裝盒后,隨生活垃圾分散丟棄、分類回收,相對風險較小。家庭過期藥品如果送至正規回收點進行統一回收,需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以減少對環境產生的危害。
二、引導樹立科學合理的購藥用藥理念
國家藥監局每年組織開展全國用藥安全月宣傳教育活動,各地藥監部門積極響應,有力地促進合理用藥。同時,通過政府網站、微博、微信客戶端進行科普宣傳,包括合理使用藥品、過期藥品危害、正確處置過期藥品等相關知識,積極倡導和傳播合理用藥理念,減少囤藥、減少浪費。(國家藥監局藥品監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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