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革關鍵在激發活力

2016-08-18 07:04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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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國企改革頂層設計出臺,改革重大舉措陸續實施,改革成效不斷顯現,有力推進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但要清醒地看到,國企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有些還相當嚴重。尤其是體制性、機制性問題已經成為國企改革的重大障礙,包括政企不分、政資不分,對國企的管理存在錯位、越位、缺位等問題;央企母公司層面改革步伐相對緩慢,且內部三項制度改革不到位;市場化選人、用人和激勵、約束機制未真正建立等。

體制機制性問題集中到一點,就是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尚未真正確立,活力不足。國企改革關鍵在激發活力。

激發活力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讓國企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要認識到,國有企業首先是企業,不是行政單位。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促使國有企業真正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增強國企活力的前提是簡政放權,把屬于市場主體的權力真正落實到位。國資監管機構要加快向管資本轉變,有關部門也要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

激發活力要加快布局結構調整和僵尸企業退出。當前,國有企業所處的產業領域仍然存在戰線長、人員多、力量分散的問題。不少企業處于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和產業鏈低端,中高端力量薄弱,真正需要發展的具有戰略意義的力量不足。必須圍繞優化布局結構加快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淘汰落后產能,加快僵尸企業退出;按照“四個一批”促進國有資本向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聚集;加快戰略性重組步伐,放大國資功能;企業內部也要加大調整力度,該轉讓的轉讓,該退出非主業的堅決退出;發揮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的作用,實現“有進有退”。

激發活力要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現在還有相當一部分國有企業不是公司制,而以企業法注冊。要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促進國有企業機制創新,推動形成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董事會建設,深化企業內部三項制度改革,使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機制真正建立起來。

激發活力要調動國有企業各類人才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要加快完善既有激勵又有約束、既講效率又講公平的用工用人和薪酬分配的市場化機制;更好地發揮企業家作用,推進職業經理人制度,實行內部培養和外部引進相結合,暢通現有經營管理者與職業經理人身份轉換通道,董事會按市場化方法選聘和管理職業經理人,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加快建立退出機制。此外,還要加大正向激勵作用,抓緊研究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為領導人員放手改革、大膽管理提供制度保證。

國企改革還在路上,要進一步增強改革的緊迫性,放手改革,激發各類要素活力,盡快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新成效。(李予陽)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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