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門發文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

2016-11-12 15:10 來源: 公安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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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教育部聯合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公布,要求加強教育預防、依法懲戒和綜合治理,切實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

意見指出,少數地方學生之間欺凌和暴力問題仍時有發生,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必須加強教育預防、依法懲戒和綜合治理,切實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

意見強調,要積極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切實加強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嚴格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建立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及事后干預等機制。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對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督導和追究。

意見指出,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學生必須依法依規采取適當的矯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應登記在案并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置,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特別是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從重懲處。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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