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轉股應由市場決定資源配置

2016-11-22 07:24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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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院長 樊綱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院長 樊綱

要讓企業在市場上進行自由談判,充分發揮市場在債轉股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

債轉股是去杠桿的重要途徑之一。將企業的債務放到銀行的平衡表上,一方面能盤活企業的一些資產;另一方面因為債務變成了資產,可以降低杠桿率,可以作為一種過渡性辦法在解決金融風險和經濟停滯的問題上,起到一定的作用。

現在的問題是怎么債轉股。如果債轉股的資金和職工安置經費是按照級別和區域層層分配,就變成了政府配置資源。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也就是說債轉股中的資源配置不應由政府決定,而是由當事人即債務人和債權人決定,由產能過剩的企業和產能不過剩的企業,在市場上進行討價還價,達成交易。比如有些產能屬于被淘汰的,就得由當事企業決定去掉;有些產能還有用,就得由當事企業自行重組。

可以借鑒美國歷史上去產能的經驗。當年,企業巨頭卡內基和金融巨頭摩根聯手起來兼并、收購各種企業。已經完全破產的企業,按照法律清償債務;還有希望的企業,將其債務先轉到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先持有股權,以后再賣出,形成一個巨大的股份公司。這樣不僅消化了過剩產能,而且實現產業重組,形成一批巨頭股份公司,一舉超越歐洲很多巨頭企業。

中國的債轉股也可以由經營較好、規模較大的企業牽頭,根據未來的盈利預期選擇兼并哪些產能和哪些企業,被兼并的企業可成為新公司的股東之一。而且,要有選擇地將企業的部分債務納入債轉股的范疇,不能行政分配,更不能將所有的債務都納入債轉股。債轉股后,金融機構在一定時間內持有這些股份,以后伺機出售,進一步實現產權多樣化。歷史上,我國成立了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處理過債轉股,有一定的經驗。

國企在一些行業是龍頭企業,同時,我們現在也有許多民營企業是產業龍頭,它們都可以在去杠桿過程中與銀行合作,起到牽頭的作用。當然,政府在許多場合也是當事人,也可以起一定的作用,但不能由政府進行資源分配,也不能再搞“拉郎配”,而要讓企業當事人在市場上進行選擇與談判,充分發揮市場在債轉股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記者 申少鐵 整理)

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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