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加速破除城鄉間戶籍遷移壁壘

2017-02-08 10:14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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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速破除城鄉間戶籍遷移壁壘
“十三五”期間1000萬人口將落戶城鎮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十三五”期間,城鄉間戶籍遷移壁壘加速破除,配套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全省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年均提高1.8個百分點左右,努力實現1000萬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到2020年,全省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45%左右,達到全國平均水平。

城中村居民全部納入城鎮戶籍

實施意見提出,將城中村居民全部納入城鎮戶籍人口登記管理范圍,實現戶口登記上的身份轉化,將原村民委員會依法改建為社區居民委員會。同時,進一步簡化辦理程序和手續,全面實行省內戶口遷移在遷入地直接辦理,最大限度方便非戶籍人口在城鎮落戶。

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以農村學生升學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穩定就業居住的人口、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以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穩定職業為主要標準,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

實施意見提出,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在城市落戶條件中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求,不得超過3年。在城鎮以派出所為單位,在具有歸屬居委會的實體地址上,設立社區公共戶口,對不能在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落戶的人員,允許其在社區公共戶口落戶。京冀交界地區的三河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廊坊市廣陽區、固安縣、永清縣、涿州市和其他特定地區,嚴格戶籍管理,合理確定落戶條件。在城區10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不含京冀交界地區)有合法穩定職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本人及直系親屬可以申請落戶;在城區100萬人口以下的城鎮(不含京冀交界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本人及直系親屬可以申請落戶。

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為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意見明確,將制定實施配套政策。比如,將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權利。住房保障逐步實行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并舉,通過市場提供房源、政府發放租賃補貼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承租市場住房。

全面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引導進城落戶農民根據自身實際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確保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參加的基本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積極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養老保險政策,推動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和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將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受教育權利,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確保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受教育與城鎮居民同城同待遇。(記者 陳誠)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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