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報銷目錄

2018-10-25 09:15 來源: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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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省醫療保障局印發了《關于將17種抗癌藥納入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阿扎胞苷”等17種經過國家談判納入國家醫保報銷目錄的抗癌藥品(以下簡稱“國家談判藥品”),如何落地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醫保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給出了具體的實施規定。

據了解,17種國家談判藥品包括12種實體腫瘤藥和5種血液腫瘤藥,其醫保基金支付價格與平均零售價相比,平均降幅達56.7%,大部分進口藥品談判后的支付標準,低于周邊國家或地區市場價格,平均低36%。

《通知》要求,將17種國家談判藥品納入我省醫保藥品目錄乙類范圍,各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患者按規定住院使用時,自付比例統一設置為30%,并執行本通知規定的醫保支付標準(包括基本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和限定支付范圍。

其中已納入我省醫保藥品目錄的“培門冬酶(注射劑)”,住院自付比例調整為30%,限定支付范圍根據本通知進行相應調整。

《通知》明確,為有效保障談判藥品的供應和合理使用,經與談判藥品生產企業進行管理服務約定,同時將17種國家談判藥品納入我省醫保特殊藥品管理范圍,執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醫療保險特殊藥品使用管理的通知》有關服務管理、結算方式、待遇標準、基金列支渠道等規定。

其中已納入我省醫保特藥管理的“尼洛替尼(口服常釋劑型)”,醫保支付標準和限定支付范圍根據本通知進行相應調整。

本《通知》于2018年11月1日起全省統一執行,比國家規定的執行時間提前了1個月。(記者 劉銀艷)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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