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管總局答網民關于對企業負責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培訓的留言

2014-10-23 10:25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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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君說:總理,您好!我是一名基層安全管理人員,目前缺乏對企業負責人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培訓與管理,很多高層管理者對安全知識不了解,只是口頭或表面做文章應付一下監管。建議對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強制進行一定課時的培訓;對于安全工作做得好的企業,政府可給予各個方面的獎勵或稅務的優惠。怎樣讓企業重視安全生產,而不是應付政府,需要好好研究。

安全監管總局回復:你好!從你留言反映的情況可以看出,你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很關心、很有心、很用心,你提出的建議對抓好企業生產安全有很強的針對性,對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具有積極建設意義。如果每位企業從業人員都能像你一樣重視生產安全,企業就不會發生事故,家庭就會平安幸福。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今年再次修改了《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新安法,2014年8月31日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著眼于安全生產現實問題和發展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強化紅線意識,進一步深化了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了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其中,部分條款的修改,就吸納了類似你提出的有關建議。

第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是關鍵。國家強制要求礦山、危險物品、金屬冶煉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否則對企業處以1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2萬元的罰款(新安法第二十四條、第九十四條)。2012年國務院安委會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安委〔2012〕10號),要求礦山等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100%持證上崗。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圍繞加強安全培訓,先后出臺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4號)等部門規章,不斷強化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負責人強化安全意識,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要靠社會參與、大家共同努力。國家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新安法第十六條),全國很多地方和基層政府都制定了促進安全生產的獎勵制度。如,今年7月份河北省淶源縣就出了一名“安全達人”,曾當過鐵路工人的村民盧偉,冒險攔下一列快速行駛瀕臨危險的油罐火車,避免一起重大事故,被授予了榮譽稱號并獎勵25萬元。國家還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新安法第四十六條),通過保險費率浮動(企業安全生產狀況越好費率越低)、引進保險公司參與企業安全管理,有效促進企業加強安全生產。

第三,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是根本。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依法認真履行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等七項職責(新安法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依法認真履行擬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組織參與安全教育培訓、督促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等七項職責(新安法第二十二條)。下一步,政府和企業都要研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長效機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堅持依法治理安全生產,督促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再次感謝你,關心和支持安全生產工作,為企業的安全可持續發展、人民群眾的平安幸福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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