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答網民關于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建議的留言

2015-09-17 17:31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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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茨口說:總理,您好!自然保護區工作存在不少問題,比如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禁止任何人進入,事實上,大量自然保護區都有很多人在生產生活。又比如,很多堤防等防洪工程都位于濕地或鳥類自然保護區,不能進行加固和維護。在實際工作中這種情況屢屢出現,有關部門卻束手無策。目前,很多自然保護區邊界不夠清晰,管理不夠完善,未很好地起到保護作用,也影響正常合理的建設活動。因此,建議對現有的自然保護區相關政策進行清理、規范,對《自然保護區條例》進行修訂完善。

    環境保護部回復:您好!感謝您對自然保護區事業的關心和支持,您所提建議對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具有很好的參考價值,我部將認真研究并加以借鑒。現結合您所提建議以及我部當前工作情況,答復如下:

    一、關于自然保護區內生產生活和建設項目的問題。我部正在積極研究制定自然保護區分類管理標準和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機制。根據自然保護區自然本底狀況、主要保護對象和管理目標,對自然保護區實行分類管理,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措施。同時,通過建立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正確處理社區權益,解決當前保護與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

    二、關于自然保護區邊界不夠清晰的問題。造成此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早期依據搶救性保護的方針,自然保護區建立的基礎較為薄弱,批復時僅公布大致的面積,且無邊界范圍說明;二是自2005年開始,經國務院授權我部對新建和調整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和功能區劃核準后向社會發布,2005年以前我部未獲授權核準與發布,造成有關部門關于自然保護區的范圍與功能區劃不一致;三是因受制圖等技術手段限制,使用的地形圖/海圖的比例尺過小,導致實際管理面積與圖上面積不符、規劃和圖件上經緯度錯誤等問題。目前,我部正進一步規范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建立和調整工作,組建了第六屆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制定了《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組織和工作制度》等管理規定,建立了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和功能區劃發布制度。同時,針對早期保護區邊界不清的問題,我部已研究編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面積及功能區劃核準工作方案,并多次發文督促地方做好地方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和功能區劃的核準和審定工作,對邊界不清的自然保護區進行全面核準審定。

    三、關于《自然保護區條例》修改完善的問題。我部作為自然保護區綜合管理部門,高度重視自然保護區立法工作。第十屆、第十一屆全國人大都將《自然保護區法》列入了立法計劃,近十年,先后研究起草了《自然保護地法》《自然保護區域法》《自然遺產保護法》等草案。在立法過程中,我部積極支持和配合全國人大環資委開展了大量、深入、細致的立法工作,向全國人大提交了《自然保護區法(草案建議稿)》以及各方面的論證材料。

    下一步,我部將按照張高麗副總理在2014年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家委員會會議上關于加快推進自然保護區立法的要求,針對當前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中的突出問題,研究提出符合國情的自然保護區體制機制、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積極爭取將保護區立法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或國務院法制辦立法計劃,切實推進保護區立法工作。同時,進一步在建設項目管理、分類管理、生態補償、管理評估、執法檢查等方面做好自然保護區工作。

    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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