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答網民關于“建議取消大貨車掛靠運營”的留言

2021-06-04 10:00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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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山東省泰安市的網民“大拇指”(手機尾號9868)說: 

目前物流體系離不開大貨車的運輸,但大貨車跑運輸需要掛靠公司借用公司的營運資質,這是改革開放初期的制度,與我國現在經濟的高質量發展極不適應,有些地方雖形式上取消了掛靠但掛靠公司企業變相通過代買保險等來收取費用,貨車都有每年的年審制度,為啥還要借用公司的資質才能營運,有些地方的公司甚至不惜幫買貨車的人貸款來把車綁定該公司名下,然后再通過審車,買保險等來加以限制變相收費,更有甚者來綁定車輛的變更買賣,期間滋生非法帶車,路蟲子等路霸路匪,以至于買車人自掛靠公司那一刻起就成為了公司的打工人,還著高的車貸,還交著各種所謂的該給公司的費用。另外掛靠公司跟保險公司合作吃回扣等。卻不承擔任何責任。建議取消大貨車只有借用公司營運證才能運營的制度,真正為祖國這流淌的血液減負提效,更好地促進經濟的高質量發展,解除只有掛靠公司才能買到高車險的保險制度,望有關部門做出行動。 

交通運輸部回復: 

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二條、《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八條的相關要求,包括個體經營者在內的任何經營主體只要具備從事貨運經營的車輛、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條件,就可申請獲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目前,國家法律法規、國務院文件,各類標準規范均沒有禁止普通道路貨物運輸車輛掛靠經營的規定。按照《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規定,僅明確長途客運車輛和道路危險品運輸車輛禁止掛靠經營。道路貨運的掛靠經營從本質上屬于個體司機與掛靠運輸企業之間的一種合作經營模式,既有市場利益驅動的原因,也有管理制度不合理的因素。為推進解決掛靠企業“掛而不管”的問題,減輕個體司機經營負擔,我們重點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發文明確不得對個體運輸戶辦理經營許可設置障礙。2018年4月,我部發文明確要求“對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且符合許可條件的個體業戶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不得對個體業戶申請經營資質設置障礙”,便利個體司機申請經營許可。二是嚴格落實掛靠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在我部印發的涉及行業安全管理的各類文件中,均明確要求,運輸企業必須履行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無論是自有車輛,還是掛靠車輛,掛靠企業都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都必須對車輛實行統一的監管,杜絕掛靠企業“掛而不管”、“包而不管”的現象。下一步,我部將進一步督促各省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強行政許可監管,督促指導各區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對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且符合許可條件的個體業戶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不得對個體業戶申請經營許可設置障礙,不得隨意提高許可門檻;與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溝通協調,根據普通貨物運輸經營的實際,合理設置工商執照申請條件,爭取從源頭上解決個體經營者被迫掛靠的問題;督促運輸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規定要求嚴格加強所屬車輛和人員的安全管理,特別是在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追究上,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和“四不放過”要求,依法嚴肅追究企業和企業法人責任;利用信用手段督促企業落實主任責任。進一步加強對企業的誠信考核,將嚴重違法失信的運輸企業和法人代表列入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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