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資源分配將實行雙軌制

2016-11-29 07:49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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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后的《無線電管理條例》將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無線電資源分配將實行雙軌制


近日修訂后的《無線電管理條例》由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并將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條例》修訂是推進無線電管理能力和管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成果,是我國無線電事業發展的又一個重要里程碑。

11月28日下午,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副局長謝存表示,新《條例》對無線電頻率管理、無線電臺站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無線電監測和電波秩序維護、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制度進行了全面修訂,為保障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無線電事業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無線電頻譜資源日趨緊張

無線電頻譜是戰略性稀缺資源,是信息化發展的重要載體。原《條例》對于保障頻率開發利用、維護電波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無線電技術日益廣泛應用。隨著“中國制造2025”“互聯網+”加快實施,智能制造、下一代移動通信、物聯網等新技術新業態快速發展,無線電廣泛融入經濟社會和國防建設中。

工業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范斌表示,截至2015年底,我國無線電臺(站)達到384萬個,較2010年增長43%。與此同時,頻譜資源日趨緊張,無線電干擾也日益增多,私設電臺特別是“偽基站”“黑廣播”等問題突出,嚴重干擾了航空導航、公眾通信等活動。“十二五”期間,無線電管理機構共查處了6500余起無線電干擾、3951起“偽基站”案件、3301件“黑廣播”案件。

與此同時,無線電領域的改革也不斷深化。1993年以來,我國建立了國家、省兩級相對集中的無線電管理體制,加強了軍地無線電協調。近年來,國務院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對無線電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形勢下,《條例》有關制度已不能滿足需要,亟需修訂。

范斌介紹,2008年7月,工信部、原總參謀部聯合向國務院、中央軍委上報《條例(修訂送審稿)》。近年來,工信部開展了大量調研論證、征求意見、立法協調等工作。在軍地雙方共同努力下,今年9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條例(修訂草案)》。11月11日,習近平主席、李克強總理簽署了第672號令,公布修訂后的《條例》。這是工信部成立以來,歷經起草、上報、審議和聯合公布全過程后出臺的第一部行政法規。

加大對“偽基站”打擊力度

范斌表示,新《條例》對原《條例》的全部條款都作出了修改,條文數量比原《條例》多了70%,由原來的49條擴充到了85條。

范斌舉例說,在頻率管理方面,要求頻率劃分應當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科技發展和頻譜資源有效利用的需要,并規定了衛星無線電頻率管理、長期閑置頻率收回、邊境頻率協調等重要制度。在臺站管理方面,下放了大多數臺站的審批權,除衛星測控(導航)站等涉及國家主權、安全的重要臺站外,其他臺站均交由省里審批;同時縮小了臺站審批范圍,對微功率短距離電臺等與群眾關系密切、數量眾多的臺站不再審批;要求臺站使用者按照電臺執照的規定進行使用并定期維護。在設備管理方面,完善了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的型號核準制度,并結合打擊“偽基站”“黑廣播”的經驗,明確了銷售應當取得型號核準的發射設備要進行備案。在秩序維護方面,明確了對船舶、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專用頻率予以特別保護,在機場、射電天文臺等周邊區域不得新建阻斷信號傳輸的高大建筑。

此外,新《條例》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將擅自設置電臺的罰款上限,由原來的5000元提高到50萬元;對不按照電臺執照的規定使用電臺的,規定了吊銷電臺執照、沒收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下罰款等處罰措施;對非法無線電發射活動,要求暫扣設備、查封電臺、實施技術阻斷,提高了違法成本。

范斌強調,從多年來查處“偽基站”等實踐來看,原《條例》的震懾效應、處罰力度遠遠不夠(罰款上限僅5000元)。

謝存表示,國家一直以來對打擊黑廣播、偽基站等擅自使用頻率、擅自設置無線電臺的行為高度重視。本次《條例》修訂,對擅自使用頻率和設置無線電臺站的行為加強管理和打擊力度。后續工作中,全國無線電管理機構將積極配合公安等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對“偽基站”“黑廣播”等電信網絡新型犯罪的打擊力度,盡全力遏制蔓延勢頭,使電磁環境進一步凈化。

確立頻譜資源分配“雙軌”制

新《條例》規定,無線電頻率資源的分配可以采用行政和市場兩種方式進行,確立了指配、招標、拍賣并存的資源分配制度。對于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等無線電頻率的許可,繼續采用行政審批的方式予以重點保障;對于地面公眾移動通信使用頻率等商用無線電頻率,可以采取招標、拍賣的方式實施許可,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謝存說,“以往我國頻率分配更多是通過行政審批方式進行。我們在利用市場方式分配無線電資源方面曾進行過嘗試,原信息產業部在2002年曾組織對3.5GHz頻率進行招標試點,取得了良好效果”。新《條例》規定,將招標、拍賣作為一項制度設立下來,明確了對地面公眾移動通信等商用頻率可以采用招標拍賣的方式進行分配。

對于廣受關注的5G頻率開放的問題,謝存表示,目前,5G國際標準尚未最后確定,中國何時發放5G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時間表尚未確定,現在討論5G頻率的分配方式為時尚早,采取招標、拍賣方式屆時也可能是一種選項。(記者 劉瑾)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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